旺角騷亂掟磚傷警 青年判感化18個月
快餐店店員於去年初旺角騷亂中,向警員掟磚令警員膝部受傷。店員早前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今被判18個月感化令,包括一年住院式更生,感化期內須宵禁。處理本案的裁判官香淑嫻早前於被告認罪後收到鎅刀信件,香官今指看不到事件與本案被告有關。
香淑嫻判刑時提及收鎅刀信事件,指法庭見不到被告陳浩文(18歲)與事件有關係,她判刑時亦不會考慮該事。
香官指,感化官報告和青少年罪犯報告,均顯示被告性格衝動、易受影響,但相信被告早前三周還押,「已在當中過了難忘的18歲生日」,故接納兩報告建議,判處18個月感化令,當中包括一年住院訓練的更生計劃,以及須宵禁。
香官又指,相信被告乃一時衝動犯案,不過本案案情嚴重,警員正當執行職務無辜被襲,警員未有受重傷實為僥倖。
案情指去年2月9日凌晨被告於彌敦道,他目睹警察拘捕在場人士而感到憤怒,衝出人群用磚擲傷警員王澤輝,其後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