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大生藏煙霧餅囚3月 官斥為脫罪編案情

立場新聞 2017/02/01 18:44


公開大學學生前年於立法會審議《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期間,於金鐘海富中心被警員搜出藏有1公斤「煙霧餅」,被裁定管有爆炸品罪成,裁判官今判刑時,斥他為洗脫罪名編出不同版本,將他判監3個月。
不過,裁判官亦安慰指,入獄非世界末日,若被告有決心更生,3個月監禁其實很短。辯方指會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訴,裁判官批准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表示,不能忽略被告關迦曦(21歲)影響了其他人享受和平的權利,要判處阻嚇式刑罰,向社會表示不會縱容同類罪行,而本案最主要的求情因素,是被告只管有但沒燃點煙霧餅。裁判官表示,管有爆炸品是嚴重罪行,若落入錯誤的人手中,後果嚴重。
被告的勞教中心報告指出,因身體問題,被告不適合入住勞教所,辯方求情稱,希望裁判官考慮被告只有20歲,需要家人和教會協助改過自新,望以緩刑處理。
不過,裁判官指被告在勞教中心報告中解釋,指該些煙霧餅是用來打野戰,當天是相約了朋友到長沙灣打野戰,這個說法此前從未提出。
關迦曦於前年12月中,在立法會審議《版權修訂條例》期間,到立法會示威區,之後在金鐘海富中心附近,被搜出背包藏有一公斤「煙霧餅」,內有用於爆炸品的氯酸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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