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 2017/03/24 15:08
先前有人在報章發表文章,竟出言恐嚇,說「在當今的高科技年代,無論是按投票次序、提名票與選票對比,以及選票沾上的手指模,若以為暗票就等於隱身,根本就是自欺欺人,誰人轉軚,一查即知」!公然挑戰保障秘密投票的法律。同時,又有傳聞說有選委被指令投票時要違法用手機拍下選票,以證明把票投給了誰人。
最須關注的還是暗票可另投的觀點,第一,在當今的高科技年代,無論是按投票次序、提名票與選票對比,以及選票沾上的手指模,若以為暗票就等於隱身,根本就是自欺欺人,誰人轉浹(軚),一查即知。
第二,在選前無論是口頭還是正式的公開提名,都是對候選人及其支持者的政治承諾,一旦另投就是叛逆,完全沒有政治誠信可言。
第三,政治講求現實,任何人選擇站台和投「明票」提名某人參選,但卻以「暗票」保送另一人當選,這是一種策反式陰謀,但並不能由此獲取政治利益,只是損人不利己的「無間道」。難道真的如此苦大仇深?難道香港的未來5年,要淪為這種政治報復的籌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