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收捐款案 代表律師李柱銘:利益申報是立會內部事務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被指未向立法會申報,曾收受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25萬元捐款,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進聆訊,先處理法律爭拗。辯方資深大狀李柱銘今陳辭指,立法會議員利益申報的事宜,是立法會內部事務,而據三權分立和不干預原則,法庭沒有司法管轄權和不應干預法立會內部事務。
控方同意香港奉行三權分立,但對於管理其內部事務,立法會沒絕對權力,並指法庭有權就公職人員的行為失當作出聆訊。
辯方要求控方釐清檢控基礎,控方強調其立場不是指被告梁國雄(60歲)涉貪污,但指梁收錢後長時間沒申報已構成控罪。官聞言後表示:「我有少許驚訝。」
控方指其立場是指梁接受黎智英提供的25萬元款項,但未有向立法會申報,期間更在立會參加有關「捍衞編輯採訪獨立自主」議案的討論,指二人有潛在利益,梁卻沒申報。
辯方反駁稱,立法會議員於議會內的發言有刑事豁免權利,不應受法律追究。而控方指議員的利益申報表並非立法會內部事務,不受特權法保護,而調查議員的申報亦不會影響立法會核心事務,故法庭不應拒絕控方使用有關文件。
案件押後至本月31日,就法庭是否有司法管轄權處理案件、以及相關立法會會議文件應否呈堂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