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署3年內拒受理郭卓堅申請 張達明批評決定「幾大問題」 或不合法

立場新聞 2017/06/09 11:04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早前透露法律援助署3年內將不再受理他有關司法覆核的法援申請,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今早在商台節目,形容做法「幾罕見」,因為過往主要是針對有人就同一件訴訟案或相關事宜作重複申請,但今次決定是「針對人唔係針對嗰件案」,認為「幾大問題,甚至有機會並不合法。」
郭卓堅昨日透露,法援署指他3年內共提出21宗有關司法覆核的法律援助申請,其中大部分遭駁回,認為他濫用法援服務,故打算根據《法律援助規例》第11條發出命令,未來3年內不會受理他有關司法覆核的法援申請。
張達明表示,《法律援助規例》是附屬立法,不能超越《法律援助條例》中賦予的權限,而後者沒有條文容許署長有權不去考慮某人提出的申請。他又指,《基本法》35條賦予公民在法庭訴訟的權利,包括可以透過司法覆核去質疑行政部門的決定。若法援署長話「我3年內都唔會睇你任何申請,我唔理你有冇理據,總之我唔睇你,因為你個人」,張認為「呢個表面上係違反緊個憲法」。
張補充,郭卓堅過往司法覆核有成功案例,案件是「一單還一單」,法援署作決定時要看理據,不應針對個人去決定是否考慮申請,「咁樣咪歧視一個人囉。」他希望法援署長能重新考慮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