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女子自殺 性小眾聯署促政府立性別承認法 籲傳媒尊重性別認同
上周六(8日)一名跨性別女子在港鐵大圍站跳橋自殺,事後有傳媒以「有性別認同障礙」、「愛穿女裝的男子」形容死者。事件引發外界關注本港《性別承認法》立法的逼切性,以及傳媒報道相關新聞時的道德操守。
多個性小眾團體今日發起聯署,要求政府盡快完成《性別承認法》的立法工作,同時亦呼籲傳媒在報道涉及跨性別人士的新聞時,應該尊重其性別認同。
7月8日下午4時許,有人從大圍站高處墮下,送院後證實死亡。警方向傳媒發布的案情,形容死者是一名25歲的霍姓「男子」。各大傳媒隨即發出報道,形容有「男子」在大圍站跳橋。
不過及後有消息傳出,指死者實為一名跨性別女性,包括《蘋果日報》、《香港01》在內的媒體隨即作跟進報道,但依舊將事主稱為男性,並且形容死者是患有「性別認同障礙」。
有關報道方式被質疑是未有尊重死者的性別認同,其中跨性別資源中心轉載了《香港01》的報道,並質疑道:「以『男』去報導這位跨性別女性公平嗎?人道嗎?她只希望當一個平凡的女性,她對人處事都是一個大好青年,社會能給她一個名份嗎?這麼簡單的要求會過份嗎?」
今日跨性別權益會及香港彩虹等性小眾團體發起網上聯署,指死者生前在Facebook的最後留言,清楚描繪其性別角色難以獲得社會接納。而跨性別人士經常不獲得基本尊重甚至受到歧視,例如有人因其性別身份而被趕離家園、受到無理解僱和難以尋獲工作、出入境時被拘留、難以開設銀行戶口、在街上或使用廁所和更衣室時經常面對暴力、恐嚇和騷擾、遇到危難時難以獲得庇護服務等。
他們要求政府盡快完成《性別承認法》的立法工作並制定時間表,亦要求立法會以符合聯合國人權標準的方式審議並盡快通過《性別承認法》。團體亦要求傳媒以尊重性小眾的方式作報道,若新聞涉及跨性別人士時,應該尊重其性別認同,以其認同的性別稱謂稱呼當事人。
2013年終審法院裁定變性人W司法覆核勝訴,指明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變性人,應該有權與異性結婚。翌年政府成立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跟進終審法院的意見並研究各項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