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 2017/08/20 20:38
看到石永泰一句「出得嚟行,預咗要還」我有點想法。那要看“行“是什麼?若“行“是參予反對政府政策的政治活動那很恐怖,我希望他不是指此。但若“行”的意思是犯法行為,那他一定程度是對的。犯法的人對自己行為必須承擔,不應有任何借口。但我們公民有責任令管理司法的人不以政治為標準,讓支持政府的人可以出嚟“行”唔駛還,而另一邊就加倍奉還。這樣的司法维持不了公信,社會的不滿也正在於此。有朋友説佩服我出來說話的勇氣,我其實慚愧得很。我當年眼看佔中的理念將香港人過去和理非非去爭取民主改革的路走向非法,只是弱弱地提了一下反對,被一些年輕人臭駡了便不再聲張,這是我的懦弱。令一群有理想的年輕人用錯誤的手段得到教訓,作為前輩我缺了承擔。眼看一些愛國賊因此肚滿腸肥我更深感不滿。在和平合法的手段下改變社會,是我的信念,但我沒有堅持去推動。如今社會撕裂,沒有討論,只有對罵,我能做到的太少了。只有慚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