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 2017/09/12 14:02
立法會秘書處
余蕙文女士
余女士:
回覆:有關退還議員酬金及預支營運資金的事宜
閣下於2017年8月29日再次來信要求本人退還全部已獲發的議員酬金及預支營運資金,合共929,573元。就此要求,本人有以下回應:
首先,本人於2016年9月4日舉行之香港立法會選舉經地區直選獲選民以一人一票民主程序授權晉身立法會為香港人民發聲,政府亦隨即刊憲確認本人當選立法會議員之事實,因此2016年10月之議員酬金實為本人依法應有之酬金,故此不應包括於追收款項之內。同理,預支營運資金本意是為議員之辦事處營運及資訊科技開支因實報實銷申請需時而導致的資金短缺提供一次性的預支,而本人亦已將該筆資金預支作籌備議員辦事處,議員助理薪金及購買器材之用,即使本人之議員身份被政府以不義手段暴力剝奪,上述之可實報實銷開支亦不應包括於追收款項之內。
第二,即使貴方經多番考慮後仍認為應追收本人上述之款項,但法庭之裁決已指出本人之議員身份是由2016年10月12日方開始失效,所以由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0月11日之議員酬金不應包括於追收款項之內。而預支營運資金亦已作籌備議員辦事處及購買資訊科技器材之用,本人認為歸還已購買之物資及有關單據充抵部分追收款項比較恰當,請詳加考慮。
以上為本人對是次追收款項事宜之意見,請貴會秉持公心,慎重考慮,堅守立法會僅有之尊嚴,共勉之。
青年新政
游蕙禎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