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敬恩李峯琦被判社服令 會否覆核刑期? 律政司:研判刑理據後決定
香港大學學生圍堵校委會案今日判刑,時任港大學生會長馮敬恩及外務副會長李峰琦,
分別被判處240及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不少網民隨即關注律政司會否就判決提出刑期覆核,《立場新聞》向律政司查詢,獲回覆「律政司會研究裁判官的判刑理據和主控官的報告,然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法官今日判刑時指,考慮到兩名被告後悔知錯,願承擔後果,兩人感化官報告正面,經考慮判刑指引、立法原意等,決定判處兩人服務令。
消息傳出後,在社交網站Facebook上不少網民都在討論,律政司會否提出刑期覆核,「等睇強國袁上訴」、「希望律政司司長唔上訴啦」、「律政司會唔會又做完社會服務令先刑期覆核?」、「留名睇律政司申請覆核刑期,兼且最後遇著同一個法官」。
早前的東北案及「雙學三子」公民廣場案中,律政司都堅持進行刑期覆核,令各被告終被改判入獄,律政司事後一再表明做法不包含政治目的。及後《路透社》引述政府高層消息,指律政司內的高層檢控人員曾不建議政府就「雙學三子」刑期上訴,但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卻堅持重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