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 2017/10/13 16:20
漁護署回應全文
本署於2017年10月13日收到警方轉介一宗於沙田懷疑有貓隻傷人個案。本署人員其後聯絡傷者,並派員到事發地點跟進。經調查後,本署已初步確認涉事的貓隻。
根據《狂犬病條例》(第421章),如任何動物曾襲擊人類,有關動物須接受七天的狂犬病觀察,地點一般為本署的動物管理中心。本署已聯絡涉事貓隻的主人,並要求其畜養人盡快把貓隻送往本署的動物管理中心接受狂犬病隔離觀察七天。如動物於觀察期間確認沒有感染狂犬病,本署會於觀察期結束後把牠交還予畜養人。
其後,經進一步了解事件,本署人員獲告知有關貓隻現正於私家獸醫診所接受觀察。本署會密切留意有關情況,並會作適當跟進。
狂犬病是一種潛伏期長的高致命性疾病。感染初期的動物一般只會有輕微或者完全沒有病徵,在受感染晚期則會出現性情突變和有襲擊人類等病症,屆時傳染性亦特別高。本港多年來能保持為非狂犬病疫區,實在有賴社會大眾能在了解明白有關風險後,按照相關法例配合本署對預防狂犬病爆發和傳播所作的預防措施。
為保障本港公共衞生及市民健康,本署一直按照《狂犬病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規管及監控本港狂犬病情況。七天的狂犬病隔離觀察是有必要性的緊急安排,亦是一項行之有效的預防性措施。如畜養人違反相關隔離觀察規定,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