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 2018/01/22 18:58
梁繼昌議員問:
律政司司長(下稱"司長")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治委任制度下的主要官員。司長的職能包括主管法例草擬和刑事檢控工作,以及就政府政策和建議爭取本會及公眾支持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分別有何機制,確保律政司的刑事檢控工作不受干涉,以及處理司長行使刑事檢控職能,與她行使其他職能或與其個人事務發生角色衝突的情況;
(二) 過去5年,每年為免產生觀感上或實質上的角色衝突情況,司長的某項職能交由法律政策專員、刑事檢控專員或律政司內其他法律人員行使的次數;當中有多少次是與刑事檢控工作有關;及
(三) 鑒於大律師公會憲法及人權事務委員會及一名前行政會議成員早前分別建議,司長把刑事檢控決定一概交由刑事檢控專員在不受干預的情況下獨立作出,以免公眾認為某些刑事檢控決定或受司長行使其他職能所影響,政府會否考慮該項建議;若否,理據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律政司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