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男用射燈被控阻差 警指被照10至15分鐘 後改稱1至2分鐘

立場新聞 2015/04/16 11:42


【16/4/2015 18:12 更新內容及標題】
男子盧建民被控阻差辦公罪,案件今開審,其中一名被照射的警員供稱,當時警方正分隔佔領和反佔領的人群,被告盧建民用射燈照他們,令他眼睛感模糊,只好移動頭部避開,增加執行職務的難度。警員最初指被射燈照射約10至15分鐘,被控方質疑其說法時,後更正為1至2分鐘。
機動部隊東九龍小隊的督察李國耀則有出庭作供,他指當天見到被告用射燈照向同事,以他專業判斷,認為被告阻礙警方執法。被告一度呼籲其他人一起開射燈,他警告被告後,同事打算拘捕他時,被告已離開,最後在去年11月22日於金鐘佔領區被捕被告。
相關報道:蘋果日報/星島日報
【16/4/2015 11:36 報道原文】
去年佔領行動期間,男子盧建民涉於去年11月5日在旺角佔領區,以手提電話閃光燈射向4名當值的警員,盧否認2項阻差辦公罪,案件今開審。暫委裁判官林子勤表示,警員當時並排而立,而非向前推進,質疑被告如何阻礙警方工作。
辯方指出,28歲的被告不否認曾開啟手提電話的閃光燈,但爭議有關行為是否構成「阻差辦公」。控方指案發時,警員正在進行人群管理,被告以閃光燈照向警員達40秒,妨礙警員注視人群有何事情發生,而且有其他人跟隨被告這樣做,增加警員工作困難。
相關報道:無綫新聞/港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