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假北海道蜜瓜 生果商販認罪罰6000元

立場新聞 2018/03/26 17:37


一名生果商販今年初於深水埗以內地出產的蜜瓜冒當日本北海道蜜瓜出售,海關關員「放蛇」以每個15至25元購得蜜瓜,東主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被罰款6,000元。
被告麥首忠(50歲)今承認兩項供應、及兩項管有具虛假商品說明貨品罪。案件指他今年1月23至24日,在深水埗一名水果零售商兩間水果檔,出售附有虛假產地聲稱來自日本北海道的蜜瓜,海關共檢獲合共65涉虛報產地的蜜瓜。
海關調查顯示,被告從油麻地一家生果批發商購得蜜瓜,明知蜜瓜產地是中國大陸,但被告為銷情好一些,向消費者訛稱蜜瓜產自北海道。
控方指被告過往有3項不同類案底及兩項呃秤案底。被告親自求情指非為牟取暴利只想促銷,「已經賣得好平」。但裁判官告誡,「你自己做生意應該知要老實」,明言再犯未必會再判罰款。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商品說明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貨品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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