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 2018/04/06 14:59
行政長官指任何鼓吹港獨自決,聯邦制方式完全不可接受,違反憲法及基本法,我在此必須嚴正地向行政長官提出以下問題:
1. 請明確指出我當天的發言,如何構成「鼓吹」港獨自決?是否提出人們應思考或討論中國及香港的未來可以有的各種可能性,就已算是「鼓吹」港獨自決?若是的話,這是否不合符比例地限制了港人的言論自由?
2. 為何在發出讉責聲明前,沒有給予本人任何申辯的機會?特區政府是否認為在行使公權力時不用遵從程序公義的原則?
3. 過去我在香港也曾發表相近且更完整的觀點,但特區政府卻一直沒有表示甚麼意見,那是否指我整全的觀點並沒有違反憲法和基本法?現在只是根據我在論壇當天的簡短發言就發出讉責聲明,那是否斷章取義?
4. 在香港有不少人發表的言論,是直接及清楚地支持港獨和自決的,為何特區政府從來沒有向這些人士發出任何讉責聲明?現在對本人發出的讉責聲明,是否存在政治篩選?若是的話,這做法是否非常不合理?
5. 我雖在大學有教職,但沒有任何官職,亦不從屬任何政黨,只是一名普通市民,為何特區政府竟會如此罕有地向一名普通市民在海外發表的言論發出如此嚴厲的譴責聲明?當中是否涉及不可告人的政治原因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