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報告】民政局資助青年內地交流計劃 「一人湖南團」照獲批公帑

立場新聞 2018/04/25 12:55


民政事務局過去透過青年事務委員會和公民教育委員會合作,為青年人提供香港境外的交流與實習活動,包括青年內地交流資助計劃、 青年內地實習資助計劃和「一帶一路」的交流資助計劃等。審計署今發表報告,民政局未就部分資助計劃設最低的參加者人數,有團體舉辦的交流計劃,即使得一名參加者仍續辦,以及獲公帑資助。
審計署報告發現,青年內地交流資助計劃項目沒有設最低人數的規定,在 2015/16 年度有 1 宗極端個案,只是 1 個青年參與內地交流資助計劃項目,仍獲批資助。
報告披露,有關項目是前往湖南省的 3 天青年內地交流資助計劃項目,預計招收 28 名青年人參加。項目的交流活動原獲民政局批出 40,320 元資助,以人頭計每人1,440 元,主辦團體也獲批11,245 元以進行配套活動, 當中 4,093 元供進行項目的審核工作,7,152 元供租賃接載參加者的旅遊車,總計人均成本為 1,842 元。
3 代表陪 1 青年同行 人均成本增兩倍
該交流團獲落實舉辦,但結果只有 1 名青年人參加。雖然有 3 名團體代表與該名青年參加者同行,但符合資助資格的只有該名青年參加者。該活動最終沒有租賃旅遊車,民政局因此相應削減了資助,團體最終收到 5,533 元, 當中 1,440 元為交流活動的人均資助,4,093 元為審核費用。
審計署指出,基於參加人數減少,人均成本由 1,842 元上升至 5,533 元,增加了兩倍。
審計署批評,民政局並沒有就青年內地交流資助計劃項目設定最低參加人數,做法未能令人滿意。民政局回應稱,團體一般並無誘因去舉辦參加人數極少的項目,否則則團體可就交流活動收到的資助,很可能遠低於這些活動所涉及的實際成本,而有關差額將須由團體自行承擔。
民政局:團體照辦活動   免探訪學校兒童失望
民政局指出,交流項目是探訪在內地偏遠郊區就學的弱勢兒童,儘管交流團的報名率低,有關團體仍繼續安排該 4 人成行 (即 1 名由青年內地交流資助計劃資助的青年參加者,以及 3 名非由該計劃資助的團體代表),以免令所涉及的學校和兒童失望。民政局又稱,已在 2018/19 年度和其後的撥款 計劃中,規定青年內地交流資助計劃項目的最低參加人數為 10 人。
疑為九龍青年商會主辦
翻查紀錄,2015/16 年度共有五個獲批的青年內地交流團資助計劃,以湖南為目的地,當中一個項目名稱與探訪當地兒童有關,名為「『童』舟共『際』湖南探討之旅 」,由九龍青年商會主辦,未知是否審計報告當中提及的「一人團」。
審計署提到,在 2015/16 年度,一個青年內地實習資助計劃項目獲批 140 萬元資助 ,超出了當時一個計劃資助上限 70 萬元,而民政局的記錄並沒有載錄有關上述違規情況的任何理據。民政局回覆稱,由於該項目的實際參加人數少於核准人數,故此該兩個團體收到的資助額最終合共為 679,300 元 ,即低於 70 萬元的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