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掘路工程申請延期數量大增 近半涉政府工程

立場新聞 2018/04/25 15:29


香港各區經常看到各類馬路挖掘工程,這些工程好像「掘完又掘」和「掘極都唔完」,對市民造成不便。審計署發表最新報告,指政府需要提醒工務部門,加強申請挖掘准許證前的勘測工作, 又指路政署在施工期巡查、查核竣工工程,以至執法行動方面,均有多方面需要作出改善。
報告指,每年發出一般挖掘准許證以及基本建設工程挖掘准許證的數目,由2010年的13297張,減至2016年的8921張。同期內,獲延長的挖掘准許證數目,則由2010年的727張,增至2016年的1293 張,增幅高達78%。換句話說,獲准延期的工程數目佔總工程數量的比率,由5%增至14%。
審計署分析這些延期個案發現,工程獲准延長的時間,由平均48天大增至91天,日數大幅增加九成。單在2016年發出並獲准延期的1061張挖掘准許證之中,有49%涉及政府工程。審計署要求發展局提醒工務部門加強工作,在申請挖掘准許證之前,要先勘測確定地下情況。 
報告又批評,路政署審核巡查組由2016年至2017年底,對掘路工程的巡查覆蓋率只有43%,而在 2013至2016年期間,有四個常見違規項目,包括沒有防欄圍分隔人流進入、未有為行人提供足夠的行人路闊度、沒有展示准許證,以及沒有按臨時交通安排圖則的設置標誌,亦未見改善。審計署建議,路政署有需要提高工地的巡查覆蓋率,對於四個常見違規項目,路政署應採取措施,例如加強宣傳以推動工程項目遵從挖掘條款。
工地測試報告 有承建商遲交逾3年
審計署亦關注查核竣工工程方面,承建商未符修復道路標準的個案增加,由2011年的5294宗,增加至去年的6191宗,增幅達17%;同時逾兩年仍未完成的修復工程多達2581宗,佔修復工程38%,可能因而影響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審計署又批評承建商和路政署,分別延誤提交和處理工地測試報告,指承建商有逾三成測試報告,遲交超過三年,而在處理測試報告時,路政署則有逾三成的報告,積壓超過三年仍未被審閱。
至於違規個案方面,路政署在2013至2016年期間,轉介4338宗個案予執法組採取執法行動,當中只有162宗(4%)個案被檢控。路政署的解釋是,其餘4176宗個案,在執法組採取行動前已糾正,而涉及市民投訴的個案,大多數因未能確立而不予檢控。
審計署認為,路政署需要檢討審核巡查組向執法組轉介的機制,以便迅速進行調查,並就嚴重和再犯的違規個案,考慮採取檢控行動。
報告又指,截至去年12月,有18個主要公用事業機構就道路工程,向路政署申請挖掘准許證,包括包括12個電訊機構和6個其他公用事業機構,較1995年的10個同類工程為多,主要是由於提供固網電訊服務的公用事業機構數目增加所致。在去年年底發表的路政署顧問報告,署方並沒有標準機制管理公用事業機構在公共道路佔用地下空間的情況,未能有效管理地下空間,或會造成空間不能被善用,損毀現有公用設施,以及延誤緊急維修和挖掘工程。
審計署認為,有需要改善對鋪設設施的管制,包括加強管制地下公用設施裝置的走線和布局,建議路政署借鑑以往興建規劃試驗性「公用設施共同溝」計劃的經驗,改善在新發展區安裝「公用設施共同溝」的情況。「公用設施共同溝」是把多項公用設施,收納在行車道或行人路下的單一結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