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 2018/07/04 19:01
香港戲劇界關注工廈問題聯合聲明
1. 香港特區政府有責任扶助、推動與促進本地文化及創意產業之發展,而舞台劇製作正屬於文化及創意產業十一個組成界別中之表演藝術。
2. 藝術空間 (供排練及製作之演出之用)是舞台劇製作中不可或缺的元素。政府應設法提供足夠空間,讓表演藝術團體有穩定環境進行排練及製作活動。就此,我們有以下具體建議:
(a)我們建議政府在批出土地發展、市區重建計劃或推出新一輪「活化工廈」優惠政策時,應規定部分樓層面積須撥供表演藝術團體使用。
(b)簡化表演藝術團體使用工厦的行政手續,並豁免相關的費用。因目前藝團如欲將工廈單位以「藝術工作室」用途使用 (註),仍要面對地契管制,並須申請土地用途限制豁免,手續繁瑣,費用高昂,嚴重窒礙文化及創意產業的發展。
3. 我們同時亦建議民政事務局成立及領導一個跨部門協作小組,改善政府與表演藝術團體之間的溝通,並制訂政策及採取有效措施(例如租務管制)以解決藝團面對缺乏活動空間的迫切問題。
(註) 城市規劃委員會「詞彙釋義」中「藝術工作室」的定義:
「藝術工作室(Art Studio)指純粹用作下列用途的處所:繪畫、雕塑、陶藝及其他藝術畫和藝術品等創作的工作場地,以及藝術表演的排練場地。不包括用於教授藝術科目的處所;該類用途視作學校或住用用途。﹝歸屬『康體文娛場所』﹞」
(轉載連結:http://www.info.gov.hk/tpb/tc/forms/dot_revised_index_ptoz.html#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