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指警方「掟」鐵馬用詞恰當 判工人擾亂秩序罪成
去年10月17日佔領運動期間,有跟車工人被指在旺角將鐵馬擲出馬路。早前案件開審時,警員被質疑證供前後不一,分別用「推鐵馬」和「掟鐵馬」形容被告動作。不過裁判官今日作裁決時指,警員用詞恰當,判被告罪成。
被告梁志恆今早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名成立,押後6月1日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再作判刑,被告可保釋外出。裁判官認為,警員口供中「推」和「掟」的形容恰當,加上被告當日身穿鮮黃色足球衣且身材高大,警員不難認出。
梁志恆求情時透露,自己父母雙亡,他亦因本案而失業。裁判官指被告有權示威,但要有限度,惟考慮到被告或受人群高漲的情緒及警民關係緊張所影響,一時糊塗犯案,方考慮社會服務令報告。
梁志恆在庭外表示不服裁決,明言會作上訴。他強調自己根本無掟鐵馬,認為「公道自在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