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近日建議修訂移交逃犯安排,容許香港與中國大陸及台灣之間,以單次個案方式移交逃犯。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紐大亞美法研究所所長孔傑榮(Jerome A. Cohen)周一撰文,稱歐美多國甚至香港,過去是基於中國充滿問題的人權紀錄,而未能達成「引渡條例」(extradition),此安排絕不能違反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立下的人權保障,港府必須考慮對人權保障的影嚮。
該文以《香港、中國、「移交安排」與人權》(Hong Kong, China, "Rendition" and Human Rights)為題,孔傑榮的文章指,美國、加拿大、英國和澳洲仍未與中國達成「引渡逃犯條例」,主要是因為中國刑事司法系統很有問題,尤其是處理不涉及暴力的案件,經常有隨意監禁、施虐、迫供、政治打壓、審訊不公和死刑等情況。而香港特區政府過去也是因為類似原因,未能與中國政府達成「移交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