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友詩在台灣出生,父親為國軍海軍副艦長,17 歲來港定居。曾擔任港府中央政策組高級研究主任的她,究竟持有中國護照、香港特區護照,還是其他護照仍是個謎,但
台灣內政部今天發聲明,確認她擁有台灣戶籍及中華民國國籍。而根據台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台方簡稱為兩岸條例)第 33 條二項,台灣地區人民未經許可,不得擔任中共黨政軍職務。依同法第 90 條第 3 款規定,罰款新臺幣 50 萬元。如果違反者屬現職及退離職未滿三年公務員,違反該條法例會被判監最高一年,或罰款不多於 30 萬元新台幣;如果違法者是政務人員、直轄市長、從事涉及國家機密人員或從事涉及國家機密公務的個人或民間團體、機構成員,更可被判監最高三年,或罰款 50 萬或以下新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