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稱英美加等與中國有簽「司法協議」曾移交逃犯 譚惠珠講啲唔講啲
《逃犯條例》修訂條例草案將於今午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基本法委員會譚惠珠日前出席電台節目時談及條例修訂,形容中國司法制度愈來愈健全、透明,又稱中國已和36個國家簽署司法協議,其中包括加拿大、美國、德國、法國、意大利、英國等民主先進國家,「他們一樣有押解犯(人)去中國。」不過
《眾新聞》今日指出,內地司法機構網頁資料顯示,截至 2018 年 10 月,除法國及意大利外,另外四個國家與中國均無引渡協議。
政府日前提交《逃犯條例》修訂條例草案,訂明港府日後可循特別移交安排程序,將在港逃犯移交至中國大陸。譚惠珠上周日(3月31日)接受商台訪問時表示,中國司法制度健全,市民無需擔心,「其實中國已和36個國家簽署國際司法協議,其中包括加拿大、美國、德國、法國、意大利、英國,這些民主先進的法治國家,他們一樣有押解犯(人)去中國。」
「所以我可以同大家講,中國法治在國際協議上,已經受到我們認為最先進、最民主的國家接受。」
不過翻查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網頁,截至 2018 年 10 月,譚惠珠提及的 6 個國家當中,只有法國和意大利與中國有引渡條約。美國、英國與中國之間分別只有刑事司法協助協定;加拿大與中國之間有刑事司法協助協定,及關於分享和返還被追繳資產的協定。
而截至 2018 年 10 月,德國仍未和中國簽署任何司法協助或引渡協定。
中國與法國及意大利的引渡條約,分別於 2010 年 10 月及 2007 年 3 月簽訂,及於 2015 年 12 月及 2015 年 7 月分別生效。
《協定》第12條亦訂明,如果其中一方要求移送在押人員以便作證或協助調查,接收方應當在被移送人作證或協助調查完畢後,移送該人回移送方,「接收方不得要求移送方就被移送人的送回提出引渡程序。」
廣東檢察院網頁資料顯示,截至2018年10月,和中國簽訂引渡條約的國家有一共有55個,其中37項條約已生效,當中包括俄羅斯、泰國、韓國、巴基斯坦、阿富汗等;歐盟國家方面則有羅馬尼亞、西班牙、葡萄牙等。
而部分已經與中國簽訂引渡條約但未條約未生效的國家,包括有比利時、土耳其、越南、奧地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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