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誠實取用電腦】律政司終極敗訴 楊岳橋:裁決清楚指出律政司濫用條例
律政司就不誠實取用電腦定義,上訴到終審法院但終極敗訴,終院裁定法例只適用於取用他人的電腦,用自己的電腦不會觸犯法例。本身是大律師的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指,過去檢控部門一直因為「貪方便」和懶散,濫用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政府以往將佢無限擴大,係一種貪方便,舉證門檻相對低左,咩都可以放入去」;他形容終審法院的裁決是「正本清源」,裁決後目前積壓涉及不誠實取用電腦的案件將難以處理,政府明顯自食惡果。
近年政府經常用不誠實取用電腦控告不同性質的案件,包括用手機偷拍裙底,網民在網上發帖教人整炸彈,都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被質疑是「萬能 key」。楊岳橋回應《立場》時表示,過去政府明顯是濫用這條法例,「法庭今次係用一個 narrow approach 去理解,搵返立法原意,非常清楚指出律政司係濫用條例」。
楊岳橋形容,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立法時,還未有智能電話,立法原意是規管竊取他人電腦的不法行為,但政府就將條例定義無限擴大,只是為了「貪方便」,「用前智能電話時代的法例,監管智能電話世界,係極大 mismatch」;過去 10 年,資訊科技界、法律界和民主派一直要求政府檢討這條法例,但政府都置之不理,「立法會講咗好多年,應該要檢討法例,咁多時間俾你保安局你唔做嘢,而家要等終審法院推翻你。」
他指出,目前有部份涉及不誠實取用電腦的案件暫緩,終審法院裁決後這些案件將難以處理,「檢控係有時限,政府應該有兩手準備,但而家明顯係無」。
至於過去被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成的案件,是否可以「翻案」,楊岳橋表示要考慮幾個因素,包括被告當時是否自己認罪、案件是否還有上訴期限,以及案情是否適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