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 2015/01/12 20:30
雨傘運動創造了很多「男神」,但法律的世界是沒有「男神」的。女神卻有一個,她就是蒙上雙眼,手持代表公義的天秤的泰美斯(Themis)。一年多前的某個下午,在高等法院附近,一名來自內地的遊客問我泰美斯雕像在那裡,我為她引路步行往舊最高法院(後成為前立法會)大樓,女神就佇立在大樓頂端。沿途經過紅磚建成的終審法院大樓,我順便企圖向她介紹,但她興趣不大,並對我說:「我只想看那蒙眼的女神。」她告訴我她是一名內地律師。
這位遊客可能只是一心拍照,然後把照片上載於「微博」和朋友分享。但是在我理想化的心靈裏,我傾向於認為這標誌著內地同業 – 尤其是年青的一羣 – 對我們法治概念的嚮往。我們不應低估他們對平等及公義這些普世價值的熱切追求,更不應低估我們固有的法治優勢,不要只和內地法律學生,律師和法官談論一些白紙黑字的技術性法律法規條文或者業務合作,更應把我們眼中的「法治」這一塊金錢買不到的瑰寶對他們介紹和啟蒙。也許有一天,這名女律師不用再跑來香港尋找泰美斯女神 – 原因不是因為像一些「末日論者」所說的法治在港衰亡,所以再找不到,而是因為平等公義等的法治精神有朝一日終於可以在神州大地植根,遍地開花,觸手可及。
現在向各位說「恭喜發財」未免太早,臨別秋波,我在此祝願各位身體健康、好運連連。最後,天祐大家、天祐香港。
(演說全文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