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陳弘毅倡「港人港審」 湯家驊批不可行 「這是犯罪者最大喜訊」

立場新聞 2019/05/04 13:00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昨日網誌撰文表明,立法會議員田北辰的「港人港審」建議值得支持,即不將港人引渡至內地,而是在香港審理,又同意應先處理台灣殺人案,次一步再做長遠安排。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日在 facebook 撰文批評,怎麼連陳弘毅也抵受不了「民意」壓力了,「這種安排肯定是犯罪者的最大鼓勵和喜訊!」
湯家驊認為,陳弘毅應該清楚了解「港人港審」並非真正答案,「霸道如美國也不敢在殺人放火的嚴重罪行上實行『美人美審』而寧願與人權狀況一般的國家如蘇聯、古巴、伊拉克、利比亞等等訂立移交條約。美國的域外法律只局限於稅務、戀童、政治制裁(孟晚州案便是例子)等極之有限的罪行。」
他認為,原因是刑事行為是每個國家或司法管轄區的內部事宜,是地方主權的一部分,不會輕易接受他國操控,「否則何需有移交逃犯這回事,聯合國也無須訂下指引和模範引渡條文了。」
湯家驊同時質疑,「港人港審」在實行方面也會有無可克服的困難,「例如:如何在確保毫無疑點下引進所有人證、物證令犯人入罪?最重要的是,如何執行他國刑法,以至他國刑法的重點和答辯理由?這種安排肯定是犯罪者的最大鼓勵和喜訊!但最令人莫名其妙的是,倡議『港人港審』的人,明顯地認為香港法官有能力進行公平審訊,不會受内地收買,但卻不相信同一位法官能依法把關,公平地處理移交申請。這是何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