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會特別會議直播 建制圖換委員會主持涂謹申  

立場新聞 2019/05/04 14:39


【會議片段】
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的法案委員會,經過兩次共四小時會議後,仍未能選出正副主席。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於今日(5月4日)舉行特別會議 ,處理建制派要求換走最資深議員、民主派涂謹申的要求。內會經過四小時討論後,內會主席李慧琼指討論已足夠,不准再發言討論,結果以 37 票贊成,19 票反對,通過發指示換石禮謙主持(見另稿)。
民主派開會初段上提出大量規程問題,質疑內會主席李慧琼在短時間內決定召開會議不符常規,未取得全部議員的同意,也不應處理建制派的換走委員會主持要求。至下午約三時,李慧琼稱要進入議案討論,大約民主派衝出主席台,要求再提規程問題,李慧琼指「會議混亂」,暫停會議。在大約在10分鐘後,會議再續,由法律顧問解釋法律問題,李慧琼稱准許提出最後一輪規程問題。
內會約兩小時處理規程問題,李慧琼期間兩度宣佈劃線,令民主派議員不滿,期後再因秩序混亂,先後三次暫停會議。
會議三度暫停
建制派獨立謝偉俊指出,議事規則未有規定開會前要取得全部議員同意,籲盡快進入討論。教育界議員葉建源建制派的換走委員會主持的要求不符議事規則,「這個會是不應議開的」。
內會副主席、公民黨的郭榮鏗指出,內會主席李慧琼從未就特別會議諮詢他的意見,他表明不認同就此召開會議。工黨張超雄質疑,換走由最資深議員主持委員會的要求,違反會議內務守則。李慧琼則不認同,指內務守則只是指明首次會議的主持是最資深議員,未有指明其後會議的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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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法律顧問(下圖)指出,根據議事規則內會主席有權決定會議日期,只需三天前通知,當主席收到委員有權就法案委員會提供指引,主席如認為有關議員要求與草案委員會「會議程序」有關,就有責任放在會議程序。法律顧問提到,即使內會通過有關指引,也不一定適用於法案委員會,換主持的要求嚴格算是「指引」,可交由內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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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經過兩次共四小時會議後,仍未能選出正副主席,建制派不滿最資深議員、民主派涂謹申主持時配合拉布,聯署去信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要求內會發出指引,改由建制派最資深議員石禮謙擔任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