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為陳同佳案死者尋公義 楊岳橋提「域外法權」私人草案 促林鄭勿「用完即棄」

立場新聞 2019/06/28 17:43


政府一直稱,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是要將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移交受審。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早前提出有關「域外法權」的私人條例草案,今日去信特首林鄭月娥尋求書面同意,以提交立法會首讀。他提醒林鄭不要「用完即棄」,應盡快處理草案,容許香港以域外法權處理謀殺或誤殺案件。
楊岳橋建議通過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賦予香港法院「域外法權」,審理港人境外涉嫌謀殺、誤殺或意圖謀殺的案件。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日裁定,草案涉政府政策,必須得到林鄭書面同意才可提上大會首讀。
討論中涉及的「屬地原則」,楊岳橋稱香港是普通法地區,奉行「屬地原則」,即是在港發生罪行,就在港審理;境外犯案則無刑事管轄權。不過,楊岳橋指這並非一成不變,當涉及性侵兒童時,香港是有以「域外法權」處理,而「普通法之母」英國在處理侵害人身罪行時,同樣是有「域外法權」。
他指,草案考慮了大律師公會意見和英國同類案件,「我看不到為何香港不能有域外法權」。
楊岳橋又稱,謀殺在任何地域均是罪行,例如南斯拉夫國際法庭成立前所犯下的罪行,法院都是有管轄權,並且沒有違反人權原則,他認為這同樣適用於香港。
對於「台灣殺人案」成為政府推動修例的理由,他提醒林鄭不要忘記個多月前的理據,指現在時間緊迫,又休會在即,陳同佳將於十月出獄,若政府「有一點點人性、不是用完即棄」的話,就應盡快處理草案,容許香港以域外法權處理謀殺或誤殺案件,「不要忘記你當初高舉的原因,盡快做點事吧,否則只看時間流逝,眼白白看相關人士離開監獄而輕嘆,不要說我們民主派沒幫過你。」